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明确任课教师的职责,特制定本工作要求:
第一,任课教师在任课前,必须认真准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以此为依据备课和进行教学准备工作。将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报于 MPA 教育中心备案。
第二,课程开始前,尽早选定合适教材,以便 MPA 学员及时购买,作好上课准备。
第三,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课程安排计划,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不得擅自增减学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必须事先报MPA教育管理中心批准。
第四,任课教师要为人师表,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勤,学生旷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任课教师应取消其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并将情况通报MPA教育中心。
第五,任课教师要注意加强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积极探索适合MPA培养的教育教学方法、并付诸教学培养实践,强化案例教学、鼓励研讨式教学、努力提高培养质量,争创华北电力大学MPA品牌。
第六,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制度,做好考试工作。命题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防止考题过难或过易。命题时应同时制定阅卷评分标准。学校鼓励任课教师对考试方式进行积极改革,以利于考核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但采取开卷考试方式时,考卷上不允许出现能够在教材或参考资料上找到完整答案的考题。在考试结束一个月之内,任课教师应以班为单位填写学生成绩表一式三份,一份教师本人留存,两份送至MPA教育中心存档。对不及格的学生,在下个学期开学初两周内组织补考,补考内容及评分均不得降低要求。经评阅的试卷统一送至MPA教育中心保存,以备查阅,保存期为两年。
第七,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该课程的教学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学生学习情况分析、教书育人的体会、教学经验以及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MPA中心将教师的教学总结汇总,作为对教师考核的依据。
第八,MPA中心每学期将组织学员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对评价优秀的教师将给予适当奖励,对评价较差的课程给予警示,对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将不再聘用其担任MPA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华北电力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