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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MPA第七期学员论坛顺利召开


10月14日下午,由MPA教育中心举行的第七期MPA学员论坛在教四B106举行。此次论坛由郝燕同学做学术交流。郝燕同学就此做了题为《国外政府环境治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的论文展示,同学们积极讨论,踊跃发言。论文展示了日本、英国和美国的政府环境治理措施,从大气污染管理体制、水污染治理措施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总结了对我国政府环境治理的启示。2018级全体MPA全日制同学参与了此次论坛。

郝燕同学首先指出,二战以后,日本因一味重视经济的发展速度,忽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导致环境问题频生。为了控制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 保护受害者的权利,日本政府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公共用水域的水质保全的法律》、《废弃物处理法》等法律,采取政府—企业—公众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即中央政府制定环境政策和法律, 提出污染控制标准,并提供资金用于环境监测建设;地方政府根据总控标准与企业缔结公害防治协议;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企业的公害防治协议及监督当中,增强污染防治的社会管理能力。

作为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英国的工业发展较早,早期对泰晤士河的污染是工业污染的一个典型代表。英国政府加强议会立法,制定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 确立污染物的控制目标,赋予地方公共团体执法权并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改造设备,推广清洁能源。英国政府制定了《公众健康卫生法》、《公共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等,出资兴建大量的污水处理厂,运用政府财力治理污染,,改善城市污水排水系统,;制定废物管理许可证制度、生产者延伸责任,将产品废弃阶段的责任完全归于生产者,采取材料再生利用、能量回收、制堆肥以及生物降解的方式回收利用。

美国政府颁布了《清洁空气法》《资源回收法》《资源回收法》等,明确环境质量标准,设立国家排放限制准则和标准,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法律责任。另外实施排污交易权,通过市场体制促进企业主动守法,通过控制区域内污染总量来减少污染。

通过介绍发达国家政府的环境治理措施,同学们受益匪浅,意识到我国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角色并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杨志磊同学认为纵观国外对于环境的治理状况,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保障是治理环境问题的首要条件。国外立法部门能够根据当时社会的具体国情和环境的近况来制定相应的有效、科学的法律法规,并且能够保证在各个法律领域的环保工作都能有法律的强制力所保障。而反观我国的环境保护现状,最重要的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政府部门、执法队伍、司法机构要通力合作,提高打击污染行为的执行力度。

徐伟亭同学认为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我国要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提高企业生产中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创新驱动环保、驱动节能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对于环保型企业、环保型技术要予以大力的支持,利用各项新型技术来提高我国对污染物的处理能力,调整我国的能源结构,提倡去产能化的发展方式,发展清洁能源。

同时还指出:对于国外的治理状况进行分析后,我们知道政府为了确保环境保护的工作真正的得到落实,仅仅依靠法律的规制也是不够。还需要依靠其他政策的协助,进行双管齐下的管理。因而,国外政府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都颁布了适应各领域的政策,以确保政策能够弥补法律上存在的缺陷。政府可以通过财税的激励机制以及政策的促进作用来确保环保工作的运行。我国目前对于环境治理的税收制度十分落后,因此我国一方面要通过税收的制度来促进企业以及个人加入到环保的过程中。另一方面,将所征收的社会环境税都用于弥补环境的污染,从资金上为环境治理提供坚实的后盾。

通过本次学员论坛,同学们对于当前我国政府环境治理的政策有了新的认识,增强了同学们对公共政策的学习兴趣,坚定了大家学术研究的信心,带动了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为我院乃至全校营造了热烈的学术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