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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课堂考勤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和推动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保证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社会声誉与影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中国高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方案》和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MPA教学基本要求》及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处制定的《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要求MPA任课教师、全体 MPA研究生认真履行考勤制度。

一、MPA研究生在授课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及研究生处和MPA教育中心统一规定的其它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如因故不能参加时,须事先请假。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包括上课、讲座、研讨、教学实践活动、考试和面试等)者,必须事先请假并获准。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以旷课论处。

二、请假办法

1、不能上课者,首先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请假审批表》(见附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前一周邮寄或传真或通过发送邮件(要求有本单位公章的扫描件)的方式请假审批。

2、上课后的请假者,先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请假审批表》(见附件),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时间2天以上者,经班主任同意,由中心主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经班主任同意,中心主管领导审核,报研工部批准。同时学生本人需向任课教师报备。

3、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者,超假时间作旷课处理。

三、考勤结果处理

1、在校上课学生,由MPA教育中心办公室组织打卡考勤,向任课教师提交考勤记录,计入成绩。

2、线上上课学生,由任课教师负责记录考勤,计入成绩,期末向MPA教育中心办公室提交成绩和考勤记录。

3、MPA研究生如旷课超过1/4学习时间或请假超过1/3学习时间,任课教师应让学生重修所教授的课程。

4、MPA研究生应严格执行请假规定。凡未经请假、续假、或请假、续假未被批准而擅自行动者,均按旷课处理。对旷课的MPA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待错误的态度,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达五个学分课时者,将建议学校不授予硕士学位,情节更为严重者将建议学校予以退学处理。

5、以上情况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

四、本办法由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北电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课堂考勤管理办法》废止。


华北电力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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