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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社会实践管理规定(修订稿)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社会实践是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对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社会实践专指公共管理硕士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社会实践(以下简称实践),不以获取学分为目的的社会实践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校内学生管理环节除外)。

二、实践内容

MPA研究生必须根据学校安排参加不同形式的社会实践,包括调查研究、政府或者企业挂职、实习或咨询等,还可以开展某个主题的“系列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该环节完成后须提交社会实践总结报告和社会实践考核成绩报告单,经相关人员签字后自己留存,申请答辩前交到MPA教育中心办公室。

三、实践时间

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含第二学年暑假)。在一个单位连续实践不满1个月的,每周实践时长低于3个工作日的,不计为实践

四、实践申请

在确定实践单位后,学生应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登记表》,以此作为实践申请。

学生分散实践不能与学校安排的相关课程学习、导师指导工作等相冲突。未事前提交《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登记表》的,其实践将不被承认。

在校外实践的同学,应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要求,履行请假、销假手续,提交《实习安全承诺书》、《学生实习知情同意书》(到学院学生办公室办理)。

五、实习介绍信开具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登记表》经导师签字同意、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审核后,到学院办公室开具《华北电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实习介绍信》(以下简称:《实习介绍信》)一式两份,学生持《实习介绍信》到实习单位报到。

六、实习介绍信回执

学生到实践单位报到后,需由实践单位填写《实习介绍信》回执联,加盖实践单位公章后,由学生交至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备案。

七、实践计划

实践开始前,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实践计划,填写“专业实践计划表”(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环节记录本》第一页)一式两份,经审核同意后本人及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八、实践结束须提交材料

学生须对实践过程和具体工作内容做详细的工作记录,认真、如实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记录本》。

实践结束后,学生应将《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记录本》交实践单位指导老师审阅、签署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交至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存档。

九、成绩评定

导师及专业方向学科组应检查学生实践记录,审阅学生实践总结报告,做好实践鉴定考核工作。

鼓励学生将实践中的理论思考、实践体验等转化为研究报告、毕业论文等形式的实践成果。

十、实践纪律

在开展社会实践之前应进行安全等相关教育,确保学生社会实践的安全、稳定和质量。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手册中的各项规定。

2.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特别注意实践单位的保密工作。服从实践单位和实践指导老师的安排,本着虚心学习的态度,切实参与实践单位的工作。

3.严格考勤,主动记录出勤情况,确实因病、因事不能出勤的,需向实践指导老师或部门负责人请假。

4.注意维护学校、学院和实践单位的声誉,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不得向实践单位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干扰实践单位领导和其他人员的工作和生活。

5.不得以实践单位、学校或学院的名义或借实习之便利擅自对外承揽业务,收受费用。

6.注意个人安全和正当权益的维护。

十一、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实践具体流程及各类表格以当年通知为准。

华北电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

2016年5月制定

2019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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