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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华电校研〔2014〕5号)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华电校研〔2014〕7号)等规定,结合人文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就人文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作如下规定:

一、人文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组长:苑英科

成员:王  伟   王 硕   张绪刚  赵旭光  吴颖梅  丛  丹   张 晶   王 迪

二、奖学金标准

等级

比例

奖学金

(元/生·年)

一等

40%

8000

二等

40%

5000

三等

20%

2000

 

三、评选范围

2016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非定向就业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

四、评选办法

1. 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主要依据为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排名,初试成绩的70%与复试成绩的30%之和为权重成绩。免推生按复试成绩排名,不加权。

2. 一至三等奖学金原则上按照各等级奖学金的比例进行评选。原则上享受一等奖学金的推免生应为“985”、“211”院校的考生。

3. 推免生享受一等奖学金的比例为该专业一等奖学金总数的一半,具体名单按照免推时的复试总成绩确定。其余免推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4. 保留入学资格并申请恢复入学的保研辅导员、支教团推免生,根据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5. 人文学院按学校比例将各等级奖学金指标分配至各专业。

人文学院

2016.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