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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全国MPA教指委秘书处

  因工作需要,全国MPA教指委秘书处现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一名。有关信息如下:

  一、单位介绍

  为提高我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育水平,保证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1年成立了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MPA教指委”(更多信息,请登录网站查阅:www.mpa.org.cn)。全国MPA教指委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挂靠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教指委的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

  2.制定、修订有关基础性、标准性文件

  包括学位基本要求、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学位论文标准、评估标准和程序、认证体系等。

  3.建设师资队伍、提升培养质量

  开展师资培训和研讨,双导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学案例库,推广案例教学。

  4.质量监督与激励:

  开展教学评估,教育认证;评选优秀论文、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等。

  5.开展专门研究:

  调研社会需求、分析教育发展情况,制定发展战略。

  6.合作与交流:

  加强培养单位与实际部门联系,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岗位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教指委的决策部署,组织会议活动,撰写文字材料,办理行政事务。

  三、岗位要求: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强;

  3.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理解领悟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

  5.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敬业精神和执行力;

  6.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岗位薪酬

  薪酬在行业内具有竞争力,具体面议。

  五、 招聘程序

  1.简历投递

  应聘者请于2016年9月15日前将《应聘申请表》(详见附件)、个人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发送至mpa@mpa.org.cn, 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姓名+联系电话”。

  我处接受应聘者的实习申请,如果有意参加实习,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并申请实习:姓名+联系电话”。

  2.实习

  从即日起,在申请者中酌情甄选部分人选到我处参加实习,实习时间和实习津贴另行商议。

  3.笔试、面试考察

  2016年10月30日前,组织笔试和面试。

  考察内容主要为行政综合能力、公文写作水平、计算机应用水平和英语应用水平。

  4.最终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陈老师,010-62519150,mpa@mpa.org.cn,北京市海淀区中国人民大学求是楼222室。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8月9日